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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一教师帮人办假证入学,结果......
2021-08-21 21:51:51    来源: 章贡检察
编辑:王盛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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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改变命运,知识成就未来,父母都希望孩子能接受最好的教育。为了能进好学校,避免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的父母不惜使出浑身解数,找后门、托关系现象层出不穷。

  因此,有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竟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充当起“中介”,从中渔利给人办假证,赣州市章贡区一小学老师就干起了这行......

  案情回顾

  郭某某是赣州市章贡区某小学的一名在编老师,平时工作表现很好,在学校任年级组长。2019年3月的一天,郭某某的一个亲戚向他咨询外地户口的人若要到他们学校读书需要哪些条件。当得知对方家长无法办到居住证时,郭某某为了“帮忙”,竟动了办假证的邪念。

  于是,郭某某在收取对方家长6000元后,联系上制作假证的人,办了一本假的居住证,还通过个人关系代为办理了入学手续。之后的2019年7月和9月,又有两名外地户口的家长相继找到了郭某某,请求帮忙解决小孩入学问题。郭某某在收取两名家长的感谢费后,以同样的方式,为其办了两本假的居住证。其中,因一名家长的小孩未顺利入学,郭某某便将收到的6000元退回给对方。2019年10月,相关部门在审查学生入学资料时发现有假居住证,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造假证者就是郭某某。

  此案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俗话说,最好的教育是父母的言传身教,最好的学区房是自家的书房。郭某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该认真履职教学,用毕生所学培育好祖国的花朵,但却为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小孩,如何对得起教师这份崇高的职业?检察官提醒教师和家长们,作为孩子教育的“引路人”,请做好带头示范,坚守高尚情操,做到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把真善美的种子播撒给孩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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