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余芳、李芸莉报道:“我们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查看过程数据和视频录像时,发现三辆柴油车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黑烟冒出,但检测公司出具的报告确是合格的!我们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进行调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说。
收到线索后,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1年7月对车辆赣B48***、车辆赣B69***、车辆赣B62***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车辆多次冒出明显可见烟度。
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条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但检测人员却对此三辆冒黑烟车未判定不合格反而出具了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
2021年9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行为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这次处罚对我们企业来说教训很深刻,我们又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明白了作为检测机构,必须对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采取“网络监控+精准执法”模式,持续发力,严查严管。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开展严格监管,从严依法打击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推动检测机构自觉守法,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为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守护赣州蓝天,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新媒体等途径,呼吁市民在进行车辆排放检测时,如果车辆排放超标,先到有资质的正规维修厂进行维修,再上线规范检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呼吸新鲜空气,拥抱美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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