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发改委发布消息
就召开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
价格调整听证会
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调价后
中心城区五区供水价格“同城同价”
居民生活用水为1.45元/吨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 1
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价格制度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执行三级阶梯用水价格方案,即以户为单位计算用水量,居民户5人以下(含5人),一级用水量为每户月用水量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每户月用水量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每户月用水量40吨以上。同时,居民户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确定用水量级别,居民生活用水一级、二级、三级用水量按1:1.5:3的比价关系分别执行三级水价,累加计算水费。
# 2
提出调价方案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监审科于2021年8-10月对我市中心城区五区供水企业(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水务集团南康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和赣州水务集团赣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的城市供水准许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结论,我市中心城区五区2020年平均供水成本为1.56元/吨。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水价(居民生活一级用水价格)2009年1月1日至现在已12年未调整,按照实际成本测算此次水价调整幅度较大,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因素,按照国家关于三类水价比价规定,结合实际用水结构,提出调价方案如下:
实行中心城区五区供水价格“同城同价”,统一核定五区的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5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2.18元/吨,特种用水价格7.25元/吨,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与基础水价进行比较,其中三区调增0.3元/吨,涨幅26.1%;南康区调增0.15元/吨,涨幅11.5%;赣县区与现行水价持平。五区基础水价平均上调0.15元/吨,涨幅11.5%。
# 3
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充分应对水资源费调整对水价带来的影响,本次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五区同价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今后如遇水资源费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相应同步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 4
建立中心城区定期调整水价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保障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疏导供水上涨成本,理顺水价矛盾,提高价格调整工作效率,建立定期调整水价机制。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供水成本上涨幅度在5%以内的,供水价格不作调整;供水成本上涨幅度在5-20%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时调整;供水成本上涨幅度在20%以上的,价格调整需报市政府同意。
# 5
落实优惠政策
在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03〕1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再优惠1吨/人,即市中心城区五区相关特困群体每人每月免交2.5吨自来水水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用水,继续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一级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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