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性、虚构身份
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吸引男性与其聊天
而后以提供特殊服务为由实施诈骗
收到钱后便删除对方
赣州这两名在校大学生靠这套路
一个月内作案8起
骗取金额六千余元
案情回顾
2020年年底,被告人周某在网络上被他人以招嫖为名诈骗了钱财。2021年3月,被告人周某和陈某商议由陈某在QQ上伪装成女性,在QQ聊天群、表白墙中发布招嫖、交友信息,待被害人加其好友后便表示可以提供特殊服务,让被害人预定好酒店。
周某和陈某来到酒店附近与被害人共享位置、发送已来到酒店的视频或图片,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先行支付嫖资、酒店房费、押金、保证金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陈某女朋友或周某女朋友的支付宝账户,再将被害人的QQ等联系方式删除。
3月17日
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① 900元
3月20日
陈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② 300元
3月23、24日
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③ 700元
3月18、25日
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④ 850元
3月27日
陈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⑤ 700元
3月28日
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⑥ 800元
同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⑦ 800元
同日,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⑧ 600元
3月31日
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⑨ 700元
4月1日
二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⑩ 601元
综上,被告人陈某、周某共同作案8起,犯罪金额为5951元;陈某单独作案2起,犯罪金额为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周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取得二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将被告人陈某、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被告人陈某、周某用于犯罪的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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