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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 要求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2021-11-18 09:31:49    来源:大江网
编辑:郭家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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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赣州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

  赣州市中心城区对新能源汽车

  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

  之后时段按50%的标准收费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经营主体

  进行停车收费专项整治

  ……

  一起来看公告

  关于开展

  全市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各停车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789号)和中共赣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纪办字〔2021〕2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1年10-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领域。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经营主体均在本次停车收费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重点聚焦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领域,按照《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3.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4.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

  三、整治内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政府定价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批准;批复期限是否过期;停车场运营主体是否与批复主体一致;是否按规定的收费区域、标准、时间以及优惠政策收费。

  四、应及时主动报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9月起,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请相关经营主体(含2018年9月前审批的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在收费标准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发改部门书面提出重新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并提交前两年停车收费收支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63号)文件规定,请各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赣州市中心城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时段按50%的标准收费。

  六、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各停车场经营主体(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按照发改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如下: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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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赣南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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