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罗亚平报道:近日,兴国县公安局高兴派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名群众冒用他人身份证,遂收缴其冒用身份证件并对其进行处罚。
12月15日,兴国县公安局高兴派出所户籍窗口接到一名群众李某兰办理注销身份证业务时,发现其冒用了辖区居民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
原来,2008年2月,李某兰在高兴镇街上捡到一张黄某花的临时身份证,后其因打工时因年龄过大而厂里不招收,便将贴好自己照片的临时身份证及拍好的照片前来派出所办理了一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并进工厂上班,今年10月被儿子发现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让李某兰前来派出所注销这张身份证。
因李某兰的行为已经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兰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冒用的居民身份证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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