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记者陈懿涵报道:1月17日,记者从赣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于2021年11月25日印发了《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下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对象类别及认定条件,第三章是对象认定程序,第四章是管理与监督,第五章是附则。
据悉,关于《认定办法》有以下三个特点:
社会救助对象认定范围扩面拓展。将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划分为兜底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三个层次,明确了主动发现机制,使救助对象的认定方式更多、手段更活,有利于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一把尺子量到底”。
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优化升级。规范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要求各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按照同步识别、共享信息、叠加帮扶的思路加强横向衔接与纵向指导,将各级各类社会救助机构的权利义务、监督手段和运行方法进行具体细化,确保了救助手段更实,救助政策运用更加公平公正。
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措施多元协同。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全过程监督,要求各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根据困难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制定专项救助政策,推动困难群众综合救助、专项救助和多元救助政策的全方位协同。
下一步,赣州市将积极抓好《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围绕社会救助工作兜底性、基础性定位,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的思路,加力兜牢底、织密网,切实把关心关爱送到每个困难群众手中,从更高层次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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