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祖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祖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告婚姻变化情况,隐瞒不报告个人购房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投资入股并获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何祖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长期插手工程项目,以权谋私,唯利是图。何祖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何祖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祖林简历
何祖林,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7月至2003年6月,历任江西省赣州公路分局机械施工队技术员、生产股长、副队长,机修厂副厂长,机务科副科长、科长;
2003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江西省赣州公路局机务科科长;
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工程科负责人;
2006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监管科科长;
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2013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2年1月,被免去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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