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邱忠东、记者钟冬梅报道:2021年以来,崇义县检察院充分履职,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厉打击、震慑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共办理生态审查起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案等刑事案件34件4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40%、273%。突出打击非法狩猎案,占比70.6%。
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本着“教育挽救”原则,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针对初犯、偶犯、危害后果显著较轻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从宽从轻处罚。共对其中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诉率为36.8%,高于刑事案件平均不诉率。仅批捕1件1人,审前羁押率仅为2.4%。
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促进生态修复工作,在6件非法捕捞案、18件非法狩猎案中,督促犯罪分子认错忏悔,主动向行政机关缴纳生态修复金10余万元,用于恢复生态资源,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一处,先后三次在阳明湖、磷谭江、中城河增殖放流鱼苗10余万尾,达到“打击犯罪、教育拯救、生态修复”的目的。
加强宣传、接受监督。针对生态案件多发生在乡村、群众身边,留守家中村民大多年纪大,有认识上的误区,崇义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在文英、关田、铅厂等乡镇巡回开庭,现场审理案件5件,吸引旁听群众数近万人,群众纷纷拍照转发提醒亲友,达到“办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宣传效果。对一些具备从轻处罚的案件,12次将听证会开到了乡村,听取当地群众、执法人员、人大代表、乡村干部意见建议,既教育了其本人,也接受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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