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龙南公安
依法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行政拘留一人
接到报警
与工作人员起冲突
近日
龙南镇派出所接到丘某报警称
在某公馆包厢内
廖某与其发生争吵
并被廖某殴打,请求出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发现丘某左脸被打伤
当事人廖某浑身酒气
拒不配合
耍酒疯踢打民警
考虑到男子为醉酒状态,情绪失控
为避免男子继续伤害他人
民警迅速将廖某控制住
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警告,廖某仍拒不配合传唤
并在民警强制传唤过程中
对处警辅警进行辱骂
还用脚踢该辅警大腿,用手捶打其脸部
经鉴定,造成该辅警受轻微伤
事后后悔
接受法律制裁
廖某醒酒后
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廖某踢打处警辅警的行为
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廖某对自己殴打他人
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廖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威胁辱骂殴打民(辅)警的
一律拘留!
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责
遇到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
请广大群众给予配合、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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