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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
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啦
2月25日
《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
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
正式印发
本次明确直接下放至县级的事项20项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至县级的事项45项
服务窗口前移至县级的事项53项
方案明确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试行“市县同权”改革,实现市县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加大对县(市、区)放权赋能力度,下沉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不出县、不出园”,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了三种放权方式
0 1
直接下放
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本次明确下放至县级的事项20项,由县级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由县级承接部门实施。
0 2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按照审批规则及办理流程,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对口市级审批部门后,加盖市级审批专用章。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至县级的事项45项。由市级单位牵头与县(市、区)签订承接协议,制定并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0 3
服务窗口前移
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在县级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由县级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本次服务窗口前移至县级的事项53项。
方案明确
精简办事流程环节。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标大湾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梳理优化,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细化受理条件、办件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同标准”办理。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办理各类改革事项,严禁违规审批。
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事项承接单位要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建设“市县联动”审批平台。依托“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建设赣州市“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开发受理推送、县级报备(批)、审管信息推送、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市县同权”事项全流程线上闭环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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