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3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区、市)推荐的27个市(地、州、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委托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遵义市。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5857
电子邮箱:zhangyy@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22年3月14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根据定量指标测算和相关部门共同定性评估,拟将北京市石景山区、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淄博市、重庆市大渡口区、湖北省襄阳市、山西省长治市、湖南省邵阳市、江西省萍乡市、安徽省芜湖市、河南省鹤壁市等10个城市,作为2022年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05635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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