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切实做好赣州市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赣州市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25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保障标准提高到84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供养标准提高到1108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通知明确,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继续提高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为城市的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55元,农村的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495元。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继续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记者钟清兰、通讯员林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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