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胡招秀报道:近日,上犹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寺下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寺下镇某村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家中,为行动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办理入矫报到手续。通过上门办理的方式,传递社区矫正执法以人为本的法律温度。
据了解,该县社区矫正对象刘某,1946年生,因年纪较大、身患疾病行动困难,不能正常履行入矫报到手续,经上犹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核实,决定实行上门办理。该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完成对刘某的身份核对、基本信息采集、签订矫正责任书和进行入矫谈话、宣告等一系列手续后,还利用本次上门的机会,深入了解刘某的病情、精神面貌、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制定定期走访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同时引导家属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刘某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人性化执法,让该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接受监管的自觉性,促进了全县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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