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健、张鹏报道:“偷电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接受处罚结果。”4月14日,在国网赣州市兴国县供电公司第七反窃查违工作小组提供的证据面前,东村乡李某对自己的窃电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兴国县供电公司组建的十二个反窃查违工作小组,共计50余人的团队,针对公司异常线路和异常台区,4月12日-15日,开展了第二期反窃查违专项行动。4月14日一早,该公司第七工作小组负责人詹亮星组织小组成员对东村供电所高损台区齐心台区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生李某人用户在计量装置前进线侧绕越计量装置直接接线用电的窃电行为。断开计量装置后,其家中仍有电冰箱、热水器、洗衣机在用电,现场统计总的功率为6.8千瓦。随即,东村供电所电话报派出所,派出所到现场固定证据,供电所向窃电户下发了用电检查通知单,用户面对确凿的窃电证据,签字确认。按照规定,追补电费及违约电费共计1.7625万元。
下一步,该公司将持续开展反窃电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活动,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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