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12月22日,被告人许某某骑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去上班,路过区某小区附近红绿灯时,想起其在该小区施工的1200元工资被包工头拖欠半年多,心生愤恨,遂改变行驶方向进入该小区。许某某到了小区后,乘坐电梯至该楼楼顶,进入电梯总控制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电梯主板线路全部剪断,随后逃离现场,导致该楼两台日立牌HGE型号电梯电路控制板被毁、电梯骤停。作案时,该楼已经交付给物业公司管理,正在装修,尚无住户入住。
经区价格监测认定中心鉴定,许某某损坏的部件价值为11711元人民币。2022年1月20日,被告人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22年3月22日,许某某近亲属代为赔偿了物业公司1466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为泄私愤任意毁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并取得被害公司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电梯作为有严格安全规范的特种设备,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修。本案中,许某某不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肆意破坏并阻碍电梯运行,既损坏了公共财物,又影响了公共秩序,更危害了大众人身安全,必须对其予以严惩。
希望广大群众在遇到各类纠纷时,少一些暴力泄愤、多一些理性思维,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切莫因冲动触犯刑律酿造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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