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15时10分,信丰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巡查到北江源大道发现,李某某(赣BB9***)运输散装、流散物体未密闭造成抛洒滴漏。
赣BB96**运输散装、流散物体未密闭造成抛洒滴漏,属于违章行为,此行为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该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根据该当事人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对车辆进行密闭包扎、覆盖,对李某某(赣BB9***)处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过程中散装、流散物体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既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又影响市容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的,有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造成泄露、遗撒的,责令清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李某某(赣BB9***)运输散装、流散物体未密闭造成抛洒滴漏,显然是一种违章行为。(信丰县城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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