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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法院作出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2022-05-06 11:54:05    来源:大江网
编辑:王盛泉    作者: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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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艳报道: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崇义县林业局与张某宝共同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据了解,该案是赣州市审理的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6日,张某宝在崇义县上堡乡水南村虎形组上堡梯田景区附近的荒田里,使用锄头捕获一只约0.7公斤竹鼠带回家中食用后,在201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再次捕获6只竹鼠。经崇义县公安局认定及崇义县林业局复核,涉案7只竹鼠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张某宝捕获竹鼠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损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张某宝与崇义县林业局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崇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崇义法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

  司法确认结果

  崇义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后没有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提出异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是崇义法院受理的赣州市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通过司法确认的形式,既节省了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有利于赔偿义务人认罪悔罪、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崇义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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