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蓝某因为买卖房屋认识了被害人卢某。蓝某谎称自己在广东省某市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广东省政府冻结了上百亿资金。蓝某向卢某提出,自己认识广东省的领导,要向卢某借款去疏通关系以解冻资金并许诺丰厚回报,卢某信以为真。期间蓝某还在微信上冒充广东省政府等相关领导与卢某聊天。2020年2月,蓝某与卢某签订了事成之后给予其18.3亿元好处费的协议。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卢某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现金给予蓝某钱款共计55.825万元。
2021年8月,被告人蓝某通过其妻子认识了被害人熊某,蓝某用上述借口向熊某借款,熊某信以为真。截至2021年10月,熊某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蓝某共计23.83万元。综上,被告人蓝某诈骗金额合计79.655万元,上述钱款被蓝某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蓝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蓝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蓝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与时俱进”,大家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利诱惑,警惕天上掉馅饼,提高安全意识,切莫因一时之利诱蛊惑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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