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税收管理员
对于税款原本是应收尽收
但被告人幸垂荣
不仅索贿实得近400万元
还为了谋取私利
少征某公司应缴税款
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近1700万元
5月17日上午
赣州市章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幸垂荣涉嫌受贿罪
以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
5月17日上午9时,章贡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四级主办幸垂荣涉嫌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
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1月至2017年年底,被告人幸垂荣利用担任税收管理员,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税收管理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12.6453万元,个人实得392.6453万元。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幸垂荣担任某公司税收管理员期间,明知某公司存在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降低账面利润的行为,仍然放任或默许该行为的发生,并从中谋取私利,少征某公司应缴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98.572482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涉嫌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追究被告人幸垂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幸垂荣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市、区两级党员干部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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