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黄艳、谢小川、见习记者温嘉然、记者钟冬梅报道:“寻乌经验”是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曾两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立足新起点,崇义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群众路线,结合当地绿色生态优势,以“三审合一”、生态修复、巡回审判、“生态司法+”为抓手,竭力服务绿色发展,保护县域青山绿水,为新时代“寻乌经验”注入“绿色”内涵。
“三审合一”主动延伸诉源治理领域
2017年5月,崇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本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类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崇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中,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将‘三审合一’模式运用到诉源治理中,把治理领域从民事诉讼扩大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
崇义县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诉前磋商;建立起重点林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林区成立了流动法官工作站,靠前司法保护森林资源;同时还将修复责任前置,督促被告人与行政职能部门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后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2022年5月,崇义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赣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张某宝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非法狩猎7只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保护动物竹鼠。张某宝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张某宝与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崇义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崇义县人民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效。近年来,崇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模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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