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欧阳小平报道:7月20日上午,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并邀请县人大代表等,就3起养殖场不达标排放养殖废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事宜召开磋商会议,经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3名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自行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10余万元。今年以来,安远县已成功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起。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彻底扭转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下一步,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将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坚持“一案双查”,加大索赔力度,强化问责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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