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县区安委办对外公布了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6月15日,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对区某某采石场开展执法时,发现该企业没有遵照“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操作规程,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导致该企业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6月15日,赣县区交通运输局在赣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于江口镇六十里店K110+800处发现在G553线从赣县往江口方向行驶的赣BB**03车,存在因超限超载而违规违法的公路行驶运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二十七条、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赣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赣BB**03车车主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赣县区交通运输局查处钟某军驾驶赣BQ**89车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案。2022年8月1日3时34分,钟某军驾驶赣BQ**89货车拉石粉经过江口K110+550检测点不停车超限检测区,被检测出该车限载质量为49吨。实际总质量为75.088吨。超限质量为26.088吨,超限率为53.24%。该车属于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货物,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证据充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赣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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