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陈娟报道:“谢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我也没有机会得到谅解!”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陈某某是一名中年家庭妇女,偶然的一天,其发现一正在施工的工地上有很多钢铁扣件。陈某某一念之差,便伙同他人于2021年某日前往该工地盗窃扣件。得手后,陈某某更是与同伙连续4天前往作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陈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的扣件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案发后,陈某某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害人拒绝赔偿及谅解。案件移送赣县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某多次向被害人忏悔未果,考虑其为家庭妇女,此前并没有前科劣迹,盗窃数额不大,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特别是其被起诉留下案底将影响研究生毕业的儿子就业,非常需要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案件被害人,对其说透法理,讲清情理,促成双方坐在一起开展调解。经多番调解,陈某某现场诚恳道歉,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该院考虑陈某某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赣县区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和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的一个缩影。坚持文明办案、温情执法,既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促使犯罪嫌疑人自觉主动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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