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机动车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按照要求,对辖区原有的一处测速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现改造完成,经上级批准,重新启用一处测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固定式测速卡口
蓉江新区和谐大道(原323国道)与峰山连接线交叉口往西1000米处
测速路段:蓉江新区和谐大道(原323国道)(峰山连接线-新时代大道)
以上路段对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主要抓拍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行驶速度在60公里/小时以上(不含60公里/小时)、72公里/小时以下(含72公里/小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录入警告;对行驶速度超过72公里/小时(不含72公里/小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诱导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9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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