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钟冬梅报道:12月7日,记者从赣州市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包含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文件有效期限和适用范围等4个部分共计15条内容。
在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方面,《意见》主要对引入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将全市各类重点工业用地充分纳入土规延续方案和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引进项目综合评估,重点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进行明确;严格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用地,结合当前“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将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末档企业纳入淘汰范围,倒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
针对目前赣州市土地利用水平较为粗放的情况,《意见》多措并举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适当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低限,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在《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的基础上,将市重点发展产业门类容积率指标提高33%~88%,其它产业门类提高20%~50%;鼓励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挖掘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持续探索工业用地供应新模式;全面推广工业“标准地”供应,力争2022年、2023年新增工业用地分别不低于80%、100%以“标准地”方式供应;积极探索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承诺审批制,优化开工前审批流程;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明确主要通过“节地增效”行动产生的新增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新引进项目落地;支持标准厂房建设,优化标准厂房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指标,标准厂房按照容积率≥1.8,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控制,按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且不得少于4层。
在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土地动态巡查和监测机制;要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对项目入园审核认定的各项监管指标,按照“谁提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作为后续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年度考核成果运用,根据赣州市委市政府工业倍增升级行动工作部署,对2022年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考评总分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300亩、240亩、160亩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后续年度相关奖励措施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据悉,《意见》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发布和实施,有效期3年。《意见》适用范围为普通工业项目用地,对于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如M0用地)按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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