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2023年,完善改革措施,推动市、县综合福利院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通过改革,实现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人才保障、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等七个方面。
方案指出,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方案指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新建或扩建县、乡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
方案明确,推广县级直管改革。巩固安远县、宁都县等9个县(市)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试点成果,总结完善改革试点经验,持续扩大改革范围,提升改革质效。
方案明确,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定的原则要求制定并足额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对象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方案还指出,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特困供养对象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记者廖福玲、实习生刘思妤、通讯员陈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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