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455号)、《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赣市府办字[2018]142号)有关要求,按照市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安排,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我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允许城区市民群众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与时间
规定燃放区域:赣县区人民广场(附图)
规定燃放时间:
春节: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
元宵节:2023年2月5日20:00—21:00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时间外,禁止其他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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