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3男子前往缅甸务工,因偷越国境获刑。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刘某超、刘某强、郑某等3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4月的一天,刘某超、刘某强、郑某与其他朋友在吃夜宵时,闲聊过程中提到了缅甸高薪招工的事情,3人便商议一起前往缅甸工作。
3人各自联系了缅甸的招聘公司,购买飞机票,从赣州飞往昆明。2019年4月22日,“蛇头”(身份信息待查)安排摩托车将3人送至缅甸和中国云南孟连县交界的河边,然后3人乘坐从缅甸过来的皮划艇,越过缅甸和中国云南的边界河,偷渡到了缅甸。
2022年7月20日,刘某超、刘某强、郑某经宁都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超、刘某强、郑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3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被告人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彭君、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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