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艳报道: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2月27日,崇义县人民法院组织法院干警对2022年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慰问,跟踪了解司法救助当事人的救助金使用情况,走好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古亭村村民刘某没有稳定的收入,靠经营果园为生,但其果园被李某流等三人破坏。李某流等三人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并实际造成刘某果园几乎绝产。刘某无其他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幼儿需要抚养,两位老人需要赡养。同时,受2022年极端天气影响,刘某果园的很多果树都如枯枝败叶,而刘某无资金周转抚育新苗,经营困难。在收到申请人刘某的申请后,崇义法院积极调查核实,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5240元。回访中,了解到刘某在2022年通过司法救助金已经种植了新的果苗,果园已经恢复了正常经营,张某说“谢谢法院的同志帮我解了燃眉之急”。
近年来,崇义县法院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司法办案中紧紧围绕重点人群,对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民生关怀职能。今年以来,崇义县法院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4件,救助对象27余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621755元,最大限度地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社会效应。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