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唐荣华、邱奇华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与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和美乡村建设,近日,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送宣传短信、发放《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单行本、深入村组现场讲解等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村干部、人民群众对农村建房管理和村庄规划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切实增强了农村群众依法建房的意识。
据了解,《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条,重点规范了建房标准,努力遏制超高超大问题;突出了风貌管控,着力整治“赤膊房”问题;规定了建新拆旧,着力杜绝一户多宅问题;强化了质量监管,着力防治质量安全问题;明确了职责定位,着力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的规定。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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