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5月1日起赣州市中心城区供水
将实现五区同价
3月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5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2.18元/吨,特种用水价格7.25元/吨。
据悉,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水价(居民生活一级用水价格)已有14年未调整,为推进中心城区供水五区一体化,理顺供水价格矛盾,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积极开展中心城区供水“五区同价”价格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社会公告、价格听证等程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最终确定调价方案。
调价方案如下
以基础水价进行比较,其中原中心城区三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调增0.3元/吨,南康区调增0.15元/吨,赣县区与现行水价持平,五区平均上调涨幅11.5%。
此外
居民生活用水
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每户年用水量
分三个级别水价
即年用水量360吨以下部分执行一级用水价格1.45元/吨;年用水量360-480吨部分执行二级用水价格2.18元/吨;年用水量480吨以上部分执行三级用水价格4.35元/吨,采用超量累进加价方式计费。
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
对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特困党员、残障军人
每人每月减免2.5吨自来水水费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每人每月减免1.5吨自来水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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