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实习生刘慧敏、记者王馨文报道:3月13日,记者从赣州市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赣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赣州市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老人消费、合同签订、美容服务、网络购物等多个领域热点问题,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警示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老人消费受误导 消协调解终满意
2022年5月24日,消费者钟先生投诉,称其父花费2万元,在瑞金某店购买了8件羊奶粉。商家宣称“吃了可以治‘三高’”,导致其父误信,停吃降压药后身体出现问题,要求商家退钱并赔偿。经瑞金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退款并给予钟父2000元赔偿。
【案件评析】老年人是特殊消费群体,他们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欺骗的对象。老年人消费最好征询家人意见,选择正规商家,综合考虑自己实际需求,避免一次性购买太多商品或支付大额费用,做到理性消费。
检察官履职尽责 未成年人受保护
2022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园周边商店存在违规销售赌博性质刮奖卡和盲盒等情况,向主管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主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了《赣州市盲盒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系江西省首份该行业合规指引;并建议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具有赌博性质的刮奖卡、盲盒等商品”写入地方立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采纳。
【案例评析】刮奖卡、盲盒生产经营存在监管盲区,面向不特定未成年人销售,侵害了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坚持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在助推主管部门整治问题的同时,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强化接续监督,积极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规定。
合同签订非儿戏 任性违约不可取
2022年12月12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章贡区某装饰公司在未测量房屋面积情况下,与其签订了《装修合同》,明确装修款15.1万元,交付了5万元定金。次日,装饰公司实际量房面积更大,要求增加1万元装修款。李某拒绝加价并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经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调解,退还消费者订金5万元。
【案例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随意加价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造成的损失。
酒店餐具价未明 消协维权讨公道
2022年6月30日,消费者古女士在某酒店就餐,酒店未告知餐具需要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退还该费用。经寻乌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联系消费者歉意并退款。
【案例评析】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超市多收“4分钱” 市监部门助维权
消费者芳女士在大余县某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该超市多收了“4分钱”,在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时,工作人员表示超市结算系统实行“四舍五入”结算,不予退还。经大余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该超市立即进行了整改,将结算系统重新设置,调整为抹除结算零头为“分”的单位,结算多出的“分”,顾客免于支付。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消费结算时,如果商家单方面“四舍”自愿让利没有问题,但“五入”必须经过消费者同意,否则属于消费侵权行为。“4分钱”钱虽少,但关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向抹零”违反了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美容服务致烫伤 消费安全需重视
2022年7月,消费者丁女士投诉,她在于都县某美容美发店美容过程中,商家使用中药热敷包,致其腹部烫伤,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经于都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赔偿消费者1500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影城充值难观影 文旅出手退全款
2022年11月22日,消费者叶女士反映其在章贡区某影城充值200元,而后发现该影城处于关闭停业状态,要求退回充值款。经章贡区文广新旅局调解,退回消费者充值费200元。
【案例评析】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以其优惠力度大、支付便捷等消费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要选择信誉度高、正规可靠的商家,一次性不要充值过多金额,最好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打卡投票喜获奖 商家失信拒兑付
2022年4月28日,消费者万先生参加了某商场服务号发布“宠物嘉年华·线下打卡”活动,按活动规则转发投票,并以投票数量排名第二的成绩获得了活动二等奖,商家拒绝兑付。经章贡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予以兑付。
【案例评析】商家通过公众号对外发布活动规则的内容,即视为以要约的方式表示其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万先生报名参与活动,视为承诺,即合同关系成立,且其根据活动规则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要约人的要求,视为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商家应履行兑付奖品的义务。
购房缔约需谨慎 住建为民解纠纷
消费者张女士经某房地产经纪门店推荐,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与经纪机构及出卖人签订了居间合同。张女士支付完首付款后,因房屋出卖人为朋友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将该房屋进行了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解,退回消费者首付款。
【案例评析】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对房屋权属、交易对象、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合同条款要进行仔细核对和理解,对不公平的条款要坚决进行调整更正,同时要选择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正规经纪机构,坚决远离“黑中介”。
网络购物需谨慎 高效调解获赔偿
2022年5月11日,消费者吕先生在拼多多平台某公司网购了声称“8K高清”画质的航拍无人机,价值201.1元。收货后,发现根本达不到8K高清,画质不清晰,且商品很旧,有使用过的痕迹,要求商家赔偿。经兴国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主动赔付消费者600元。
【案例评析】网络购物要注意保留购物证据,截取宣传网页,保存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依法主动维权,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商家所在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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