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程维华、曹琪报道: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犯罪分子的制毒“梦工厂”被彻底摧毁。
2021年1月至8月,黄某、刘某、何某三人共谋并尝试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但因原材料受国家管制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购买,三人便想购买化工材料、设备自行生产邻酮(学名“邻氯苯基环戊酮”,以下简称邻酮),用于制造出氯胺酮。但因技术原因,一直无法制作出邻酮。
2021年11月许,黄某研究出邻酮的制作工艺并拉拢赖某参与其中,随后赖某帮助黄某寻找到被告人袁某家作为制作场所。2022年3月左右,被告人赖某又拉拢其儿子赖某某共同制造邻酮,并安排在袁某家中二楼房间负责生产,直至同年5月停,在此期间,被告人赖某、赖某某、袁某三人分工协助,共同为黄某生产邻酮。
截至5月份,赖某、赖某某、袁某共生产出邻酮约10公斤,全部被黄某拿走在南康制作出氯胺酮约650多克。此外黄某共支付3万元报酬给赖某,赖某将其中1800元分配给赖某某,其中4000元分配给袁某。
2022年9月5日,黄某、何某等人携带氯胺酮前往福建漳州市长泰区交易时,被长泰警方抓获,氯胺酮被现场查获。同日,赖某、赖某某、袁某先后被信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赖某某、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较重,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鉴于被告人赖某、赖某某是累犯,被告人袁某是从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赖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二、被告人赖某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追缴被告人赖某违法所得24200元、追缴被告人赖某某违法所得1800元、追缴被告人袁某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公安机关扣押未随案移送的氢氧化钠2瓶、消毒水2桶、漏斗2个、圆底烧瓶2个、冷凝管2个(不同长度)、三口烧瓶4个、导管8节、温度计1个、量杯2个(不同规格)、锥形反应皿1个、抽过滤瓶1个、真空泵4台(不同规格)、数显智能控温磁力搅拌器1台、低温冷冻剂循环泵2台(规格不同)、桶15个、消毒水1桶、漏斗3个、铁桶1个、环戊烯5个、苯棕3个、硫酸镁7瓶、氢氧化钠1箱(规格按照扣押决定书列明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六、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赖某手机一部、赖某某手机一部、袁某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依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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