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小根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贪污罪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小根利用担任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石城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4次通过虚增治超工作人员执勤天数、治超执勤人数、执勤标准等方式骗取治超工作经费31.77645万元。
受贿罪
2016年10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吴小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为李某、温某等人在承包工程、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4万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小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治超经费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吴小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吴小根的违法所得64.9564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吴小根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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