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事项:
0 1
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
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粮食产量、畜牧业、价格、劳动力、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农民工监测、采购经理等统计调查项目,客观动态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和民生变化特点,调查数据和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形势、科学决策、优化举措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况和高质量发展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0 2
强化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地方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依规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统计调查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调查力量,不断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如期顺利开展,提升源头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0 3
深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开展,依法依规及时向本级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并在宣传动员、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统计调查人员力量配备。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调查,接受省、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测量化评估和分析预警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统计局)
0 4
加强调查工作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统筹考虑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本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推动本级国家调查队与地方部门干部双向交流,把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协调帮助本级国家调查队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管局、省公务员局、省统计局)
0 5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干预国家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学习内容,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公务员局、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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