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赣州市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司法局印发《赣州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在全市域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据悉,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存在抵押的不动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进行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现带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贷款,且贷款当前无逾期(原抵押中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的,需告知原抵押权人)和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买卖双方通过“转移、抵押变更二合一”“转移、抵押权、抵押权注销三合一”“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业务模式及金融机构内部账户监管机制、公证机构资金提存(监管)机制,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目前,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已在赣州市各县(市、区)落地实施,并办理了全省首宗组合贷“带押过户”业务,同时跨行办理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项业务间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交易服务。在试点范围方面,各地先试点推广买方一次性付款或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再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在模式做法方面,除“三合一”“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模式外,鼓励积极探索其他模式,为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积累经验。
(记者廖福玲 实习生明珍香 通讯员刘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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