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是,总有些人不知悔改,无视安全,一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2023年4月20日,会昌大队庄口中队民警在庄口圩路段开展整治行动,一辆轿车突然在远处停车并实施掉头,民警察觉异常,迅速上前将其查扣。果然,驾车人李某鸿(男,53岁)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鸿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69mg/100ml,属于酒驾。
在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时,检查结果令民警大吃一惊。原来,李某鸿驾照已被吊销、所驾车辆未年检、已脱保,甚至,李某鸿有3次酒驾被处罚的记录。
原来在2014年10月28日,李某鸿酒驾一辆轿车在会昌县文武坝镇将一名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男子撞死,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5年1月会昌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鸿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8月20日夜间,李某鸿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文武坝镇红旗大道被查获,经检测李某鸿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1mg/100ml,属于酒驾。警方对其处罚2000元、暂扣车辆。
2022年9月2日晚,李某鸿再次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到文武坝镇红旗大道路段时,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66mg/100ml)被查获。警方对其作出罚款2800元、并处拘留的决定。
至此,李某鸿为第四次酒驾被查处。根据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李某鸿处罚款4900元,并予以行政拘留。
交警温馨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再次酒后开车都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拒绝酒驾,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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