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频道
集团报刊江西日报 信息日报 江南都市报 新法制报 大江网 新参考文摘 赣商杂志 都市家教 报刊精萃 地市频道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萍乡 新余 鹰潭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 抚州
   县市区共青城 | 进贤 | 吉水 | 南康 | 永修 | 南昌县 | 万载 | 安义 | 新建 | 永新
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赣州频道  >  法治赣州
催餐起冲突,赣州一店家与外卖员当街对打,结果......
2023-08-22 12:02:48    来源:章贡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盛泉    作者:
字体:   | 赣州论坛 | 评论(
新闻热线:18507970533
赣州新闻热线:18507970533 网上曝料QQ:1342680324 站长:王盛泉(13803589582 )

  外卖员催餐时

  与店老板发生口角

  顾客还在饿肚子

  外卖员却在和店老板

  肚子顶肚子

  你一拳我一拳

  扭打了起来

  结果就是

  一方轻伤二级

  另一方领刑十个月

  案情简介

  罗某是一名外卖配送员,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罗某在某餐饮店取餐时,因取餐时间问题,与店老板温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罗某先用肚子顶温某肚子,两人碰撞后同时出手,相互拉扯推搡并扭打在了一起,各自的头部、脸部都挨了好几拳。温某在倒地后,更是挨了不少拳头,最终被罗某压在马路上不能动弹,直到被赶来的其他人员拉开。

  经鉴定,被害人温某伤情为轻伤二级,罗某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罗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裁判结果

  章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情绪失控往往就在一瞬间

  但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

  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又害己!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相关新闻
网友留言
点击排行
中国人保

稿件请投:1342680324@qq.com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新闻热线

主编:王盛泉 13803589582
手机:18507970533

热忱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新闻线索!

微信爆料:13803589582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