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催餐时
与店老板发生口角
顾客还在饿肚子
外卖员却在和店老板
肚子顶肚子
你一拳我一拳
扭打了起来
结果就是
一方轻伤二级
另一方领刑十个月
案情简介
罗某是一名外卖配送员,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罗某在某餐饮店取餐时,因取餐时间问题,与店老板温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罗某先用肚子顶温某肚子,两人碰撞后同时出手,相互拉扯推搡并扭打在了一起,各自的头部、脸部都挨了好几拳。温某在倒地后,更是挨了不少拳头,最终被罗某压在马路上不能动弹,直到被赶来的其他人员拉开。
经鉴定,被害人温某伤情为轻伤二级,罗某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罗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裁判结果
章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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