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刘微、邓志邦报道: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做好赣州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8月24日,赣州市疾控中心同南康区卫健委、南康区卫生监督执法局以及南康区疾控中心前往南康区餐(饮)具消毒企业针对《GB 316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进行宣贯和标准跟踪评价现场调查工作。
在活动现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向餐(饮)具消毒企业负责同志详细解释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意义和目的,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进行逐条解读,最后通过实地查看和座谈的方式,了解标准的执行情况,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根据日常生产中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填写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
据悉,南康区疾控中心在省、市疾控中心的培训指导下,深入企业,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 3165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标准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标准宣贯及现场调研。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提高了标准使用者的参与度和企业人员对于相关标准的知晓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