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王馨文报道:8月31日,记者从赣州市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赣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铁拳”行动案件1318件,涉案金额568万元,罚没总额1618万元,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2年10月2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为不合格产品,遂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共600只。案发后,当事人将已销售的500只涉案产品全部召回,涉案货值2.33万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3月15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3.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假冒伪劣化肥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市某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案
2023年2月2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市某农资经销部销售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硫酸钾型净含量40㎏/包)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肥料酸碱度(pH值)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货值金额2.12万元,违法所得40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5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案
2022年7月,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赣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锅炉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7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的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仍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11月3日,会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假冒知名品牌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于都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物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于都县部分楼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楼盘低压配电箱内安装的标有“正泰”“CHNT”牌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浪涌保护器、隔离开关为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供货商于都某商行共销售假冒“正泰”“CHNT”牌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浪涌保护器等电器产品233个,涉案金额7.59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五: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10月21日,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后,立即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机动车检验检测,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对某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某专项作业车出具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报告,执法人员在相应检测视频中发现,检验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长要求。同时,检测人员在检测中应使用对称高度及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角度仪测量再出具相关检测数据,但检测人员未进行此项操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7日,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钟某某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糖果案
2023年3月10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钟某某销售添加食品禁用物质糖果的线索后,联合定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展核查处置,在辖区某仓库内发现钟某某存放的标识为“SoLoco”等六个品种共273盒、145袋无中文标示的压片糖果,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并送至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均含他达拉非。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上述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糖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4月6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市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协议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4月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赣州市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经查,截至2023年4月21日,该公司在经营健身服务活动中共招收会员500余人,与会员签订格式协议500余份,因未利用格式协议条款获利,故无违法所得。该公司利用格式协议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协议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2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电梯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安装案
2023年3月2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住楼1号正在安装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梯安装单位为深圳某电梯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出示乘客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检查、电梯制造质量的确认记录和电梯施工安装记录,遂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安装电梯未填写施工的土建工程检查、电梯制造质量的确认记录和电梯施工安装记录,未依照规定要求进行电梯安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4月19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加油机计量作弊
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金市某加油站破坏加油机准确度案
2023年3月17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接瑞金市公安局转来线索,反映瑞金市某加油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情况依法进行核查。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的两台加油机上的8块计量主板铅封均被破坏更改。当事人通过破坏加油机计量主板实现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修改税控数据的功能达到加油机作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5月19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燃油加油机计量主板8块,处罚没款44.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药品安全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远县某卫生所使用劣药案
2023年3月2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反映在安远县某卫生所购买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在其诊所内使用的药品“阿胶”120克、“鹿角胶”120克,使用时均已超过有效期,涉案货值0.074万元,违法所得0.07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5月24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