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赣州市安委办从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以及城镇燃气等领域主管部门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取36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期公布3起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3日,信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巡查检查时发现,朱某菁驾驶的赣BQ50U8箱式货运车辆装载有大量瓶装液化气,且该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朱某菁本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且无法提供其他相关营运证明。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对朱某菁作出处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5月18日,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联合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对赣州融冠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源头治超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严格落实源头装载管理制度,未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进行装载,放行超载货运车辆进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赣州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赣州融冠建材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4月2日,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在G319国道兴国县文明大道路段依法对赣DJ2789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赣DJ2789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进行超限运输固废,经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55.86吨,超限24.86吨,超限率80.19%。
该车车主上述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对该车主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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