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赖瑾玥、唐进钦报道:“要感谢我们的乡村干部和司法所,让我们心平气和坐下来,解了我一件麻烦事……”安远县镇岗乡高峰村村民唐某明说道。
据了解,2008年10月,唐某明用同村人黄某的林权证在村组所在的山场造林,后纪检撤销黄某某所持的林权证,同村组村民黄某林、黄某某以该山场属他们的责任山为由要求重新完善该山场承包合同,双方对承包山场所得利润分配、承包年限和相关金额补偿上存在分歧,因此引发矛盾纠纷。
镇岗乡了解情况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多次走访调查取证,发现该山场责任山归属人黄某林、黄某某并没有办理山场林权证,村干部证明黄某林、黄某某归属责任山确实在该山场,但是无法确定二人归属责任山的具体界址。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村干部和黄某林、黄某某两位当事人协商山场所在的界址划分问题,通过专业机构测绘、勾图确定具体界址,村组配合办理相关证明,一个多月后,黄某林、黄某某在该山场的责任山归属相关证明办理完成。最终,在工作组、村干部与山场承包人唐某明多次协调下,唐某明终于答应与黄某林、黄某某两位当事人签订山场承包合同,双方握手言和,矛盾成功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镇岗乡一直秉承着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理念,面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不断发展新时代矛盾纠纷调解“枫桥经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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