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廖万峰、夏成平、曾繁梅报道:2022年9月28日12时00分,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扬尘治理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滨江大道有运输建筑垃圾造成抛洒遗漏、严重污染路面、影响交通安全。因车辆早已驶离,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县交警大队调取监控,发现一辆蓝色福田牌渣土运输车11时40分,途经滨江大道时,造成了渣土遗撒。
执法队员依法传唤该车车主并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车主赖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执法人员多次催告不履行,最终,信丰县城市管理局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最终,信丰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该事项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最终车主赖某交清了罚款5000元并缴纳滞纳金5000元,合计缴纳金额10000元整。
城管提示:当事人若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无法逃避应履行的行政义务,更可能面临法院加处罚款、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等法律后果,切莫因小失大,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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