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任命:
林博、毛敏晅、袁长宣、王福英、张玮、袁慧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婷(1991年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邓旭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俊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唐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袁慧同志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邓旭明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唐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俊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温春华、肖修省、邓永福、谭忠生、傅声延、卢冶辉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金峰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笠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笠同志辞去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陈建平同志辞去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委员、代表职务,接受杜茂金同志辞去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委员、代表职务,接受孙雪花同志辞去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城建环资委委员、代表职务,接受谢清华同志辞去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委员、代表职务,并报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决定:
任命:
叶来福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钟华飞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曾粮芬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叶光来同志为县教科体局局长;
李仁辛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玉才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振明同志为县卫健委主任;
叶伟平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赖荣华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唐春娇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谢余丰同志为县城管局局长;
陈林平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唐春娇同志的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曾祥华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爱红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魏熠同志的县教科体局局长职务;
赖德新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杜敏俊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黄礼春同志的县卫健委主任职务;
魏振明同志的县政府办主任职务;
曾利平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谢金根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吴涛同志的县城管局局长职务;
黄天民同志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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