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程旺钦、扶祥仪报道:近日,信丰法院执行干警遇到一起以“村民小组”这一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经过执行干警的数次努力,案件最终执行成功。
申请人江某某、郭某某、郭某与被执行人信丰县某村民小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是村民小组,无银行账户,又无集体经济财产,执行干警先后多次走访村委会、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查找财产线索,但仍无结果。执行干警多次与该村民小组长释法明理,但因没有查到财产线索,包括小组长在内的村小组大部分村民报有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僵局。
在“山穷水尽”之际,执行申请人提供了重要线索:该村民小组近来砍伐、变卖集体林地的枯死树木,所得收入四万余元现由村民现金保管。执行干警先与村书记和小组长耐心沟通,随后组织案件相关人员到村民小组的祠堂进行调解。调解中有村民表示该款不能全部赔偿给申请人,需预留部分钱款作为集体林地后期植树造林的费用支出,该项工程涉及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执行干警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表示作为村小组的一分子,应当为集体共同利益考虑,同意村民小组向其赔偿四万元。
村小组的村民代表在祠堂现场向申请人交付了现金人民币四万元,包括小组长在内的在场村民均与申请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信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以法治方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执行和解让一件件纠纷实现“峰回路转”,以能动司法践行“寻乌经验”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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