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于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以及信息化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合乘出行信息的匹配能力显著提高,使得合乘出行更加可靠与普遍,也逐渐成为群众的出行方式之一。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边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容易与经营性道路客运服务相混淆,以私人小客车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现象比较突出,对道路客运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冲击,也不利于各方权益的保障,因此,修订《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该规定突出私人小客车合乘非营利性特征,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的,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在分摊费用方面,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次里程分摊总费用不得超过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限起步价和区间车公里运价)的50%。当前赣州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起步价7元可乘坐2公里,区间车公里运价2元每公里。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合乘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合乘次数方面,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市中心城区或县域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4次。其中有跨县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3次;有跨市或跨省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
该规定要求合乘平台建立并落实合乘出行提供者背景、车辆状态核查动态机制,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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