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蓉江新区一小区物业公司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义务被处罚。这是《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赣州中心城区办理的首起对小区物业的处罚。
2023年12月27日,蓉江新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居民小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里的部分厨余垃圾桶内混入了大量其他垃圾,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宣传不到位、督导不到位,未履行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拍摄取证后,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
经调查,物业公司作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未建立管理责任制,无具体指导、督促相关制度和措施,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该行为与赣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背道而驰。城管执法人员在多次巡查时发现类似问题,该物业公司均未进行有效整改。2024年1月2日,赣州蓉江新区城管分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本案中该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城管部门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