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县区石芫乡金盘村路段吴某生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吴某生下颌骨骨折,乘坐人吴某受轻伤。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吴某生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车主明知道吴某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仍将摩托车交由他驾驶。
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吴某生途经没有中心线的乡村道路,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并保持安全距离,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途经没有中心线的乡村道路,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并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二轮摩托车车主吴某,纵容驾驶人吴某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人吴某生还在住院治疗中,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摩托车车主吴某把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赣县交警提醒,车辆切勿随意交由他人驾驶,尤其是还未取得驾驶证的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大家要以此案为戒,切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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