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赣州市安委办紧急通知。
一、整治重点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1.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随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整治要求
1.全面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集中敲门行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做到“三禁止一规范”,即: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充电场所充电。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2.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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